《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6-08-03 18:50

一、修订背景

应急管理部2025年修订出台了《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自2020年实施以来,对于提高我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与证书管理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需要。亟需通过修订以衔接《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三项岗位人员”考核秩序、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把好考核关口,优化考核发证管理;落实便民惠民举措,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服务质效。

、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

三、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全面贯彻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坚持“严管”和“便民”相结合的原则,系统重构我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与证书管理制度,将实现减环节、减时限、优服务、提效率,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

(一)落实便民惠民举措,减轻群众负担

1.完善换证制度。取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要求,改为每6年换证,大幅减轻从业人员周期性复审负担。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申请延期换证,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同时明确“证书延期期间严禁上岗作业”的要求。

2.增加考试机会。由原来的理论和实考试各1次机会,调整为理论考试不限次数、实际操作考试不得超过5次,且每次可以免费补考1次。5次实际操作考试仍不合格的,取消重新培训要求,应当重新参加理论考试。同时,明确申请人应当自考试申请通过之日起3年内完成安全技术考试,且不得超过特种作业人员年龄条件上限。

3.新增延期换证机制。明确因未进行换证或者延期换证导致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的,失效未超过1年的,可按换证程序办理;超过1年的,按首次取证办理,同时明确“证书失效期间严禁上岗作业”的要求。

4.放宽学历条件。不再要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落实“跨省通办”。明确申请人可向任意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取消户籍所在地或从业所在地的限制。

6.推进证书互通互认。落实应急管理部门特种作业操作证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住建部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互通互认规定。

7.推行预约考试模式。建立考生预约考试机制,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

8.严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新增明确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得委托或下放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9.全面启用电子证书。新增明确全面启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书,不再制作和颁发实体证书。

(二)落实“考培分离”,规范考试点建设

1.落实“考培分离”。明确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设置要求,规定承担考试任务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不得从事与考试任务有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对存在“考培不分”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考试点,依法依规停止委托考试业务。

2.优化考试点布局。坚持便民利企原则,明确每个设区市至少确定1家能够承担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3个作业类别考试任务的规范化考试点,便于考生考试。

3.执行实物实操考试。落实考试点规范化建设要求,明确规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3个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考试,必须使用真实设备,严禁使用实物仿真设备替代。

(三)新增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及证书管理内容。根据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新增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及证书管理内容。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818309、87815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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