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6-03-23 15:49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由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联合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矿山安全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三明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我省煤矿还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监管责任不够明确,瓦斯防治不够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补齐我省煤矿安全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落细,指导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规范监管执法,持续提升监管执法质效,切实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5项主要内容:

(一)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明确辖区内每处煤矿的安全监管主体,其中省属煤矿由设区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同时明确相应监管矿山复工复产验收要求。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岗位制定安全责任清单和岗位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实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二)强化通风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矿安〔2024〕143 号)要求,督促指导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生产水平、生产采区分区通风规定,严禁设置非必要联通巷道,确保通风系统科学合理、安全可靠。规范风量配置标准,要求煤矿企业如实公示各用风地点实际风量,严防通过隐瞒采掘工作面等方式破坏通风系统稳定性,保障通风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三)加强地质变化安全管理。煤矿采掘工作面施工中遇到煤层突然变厚、过地质构造带或高冒区、过老空区等特殊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第一时间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备。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备后,必须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是否具备基本安全条件,否则不予通过恢复生产。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风险辨识,编制安全措施,恢复生产或施工期间,矿领导必须到现场跟班。

(四)加强瓦斯防治工作。将瓦斯防治纳入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制度、井下火源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强化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采掘工作面施工中遇到地质构造带或高冒区等特殊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第一时间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备,及时排查治理瓦斯安全隐患,确保瓦斯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规范监测监控系统应用。持续推进井下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等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应用,完善系统硬件配置、优化软件功能、规范阈值设置,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校验,确保甲烷传感器等设备安设位置合规,报警、断电、复电阈值设置准确,瓦斯监测功能稳定可靠。对瓦斯超限报警信息实行快速响应、及时处置,规范信息报送流程,果断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全力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用。

政策咨询电话: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0591-8772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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