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基建期延期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由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6月,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2024年9月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闽应急规〔2024〕3号),其中,将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基建期延期审批事项委托设区市应急部门开展。
二、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三、主要内容
《通知》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基建期延期审批事项调整为“建设项目基建期延期审批由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负责,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且不得超过一年,逾期应当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同时明确,除此之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仍按《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闽应急规〔2024〕3号)有关要求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0591-832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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