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发表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要求,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月20日印发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地方各级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应急厅组建以来,聚焦重特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探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取得较好成效,全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救灾救助效能显著提升。与此同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发生明显变化,我省2016年9月印发的《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闽政办〔2016〕153号)在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方面,已不能适应新时代自然灾害救助的要求,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新需要,更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更好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修订主要内容
《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在全面贯彻《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紧盯新时代我省自然灾害形势和灾害救助工作任务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灾害救助经验教训,聚焦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新需要,结合2018年、2024年省级机构改革部门职能新变化,对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机制、响应措施等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对救灾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
(四)进一步规范救助准备。
(五)进一步优化启动条件。
(六)进一步明确响应程序。
(七)进一步细化响应措施。
(八)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九)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十)进一步严格预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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