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09-13 18:36

《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应急管理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闽应急规〔2023〕1号),省应急管理厅于今年4月中旬组织开展了我省首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目前考试合格标准和合格人员名单已公告。为规范后续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注册受理与管理,制定本《办法》并组织实施。

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有:一是《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二是《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号);三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四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五是《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闽应急规〔2023〕1号);六是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注册和执业、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五章以及4个附件组成。

(一)注册管理部门。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统一注册管理

(二)注册专业类别。划分为7类,分别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三)执业范围。按照专业类别可在相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执业范围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办法鼓励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到中小企业执业。

(四)初审和终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或其授权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的注册初审工作应急管理厅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煤矿安全、化工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5个专业类别的注册初审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注册终审工作。

(五)注册条件。引用《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注册条件,保持基本条件不变。

(六)注册申请受理平台。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申请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事项进行办理。

(七)执业证书有效期。设定为5年。

(八)注册申请类型和适用情形。

1.初始注册: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

2.逾期初始注册:取得职业资格超过5年申请初始注册

3.变更注册:注册有效期内变更聘用单位或变更注册专业类别。

4.延续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提出申请

5.重新注册:超出有效期申请注册。

(九)申请注册需提交材料。

1.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注册申请表;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文(适用于事业单位和退休人员)

4.标准证件照;

5.退休证(退休人员需提交);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

7.相应专业(增项)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变更注册专业人员需提交);

8.继续教育证书(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注册需提交)。

(十)注销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与现聘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及时向省应急管理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注销。材料包括:1.注销注册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十一)权利和义务。《办法》规定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强调了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的重要性

(十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诚信执业,加强行业自律省应急管理厅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附则。明确了外省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人员在福建省申请注册的相关要求

(十四)附件。分别为注册说明、各类型注册申请所需附件材料清单、注册申请表、注销注册申请表。

政策咨询电话: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0591-8781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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