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厅近日印发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的依据和必要性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清理过程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请报送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要求,省应急厅对涉及民营经济等政策文件进行梳理认定,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征求各处室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意见(收到无修改意见3份),并征求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均无修改意见。经与厅危化处、基础处进一步处室沟通,并经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形成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于2024年3月28日公布执行。
三、主要内容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219号)要求,省应急厅对涉及民营经济等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于已过有效期不再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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