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07-11 18:49

《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省企事业单位员工积极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我省生产经营主体庞大,迫切需要大量懂安全生产知识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工作。近两年来,相关部门陆续接到群众来电,咨询有关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事宜,并希望尽快组织实施。这充分说明我省举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是必要的。

2019125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明确“各省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二、总体思路

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一是依照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二是结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根据我省资格考试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办法》明确,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别履行相关职责,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明确考试科目。《办法》明确,我省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同时对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明确考试滚动周期。《办法》明确,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省内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科目和资格审查后,方可获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明确变更注册类别要求。对通过考试已经取得某一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或岗位调整,如何变更注册类别,《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这类人员可以增报新专业类别的《安全生产实务》专业科目的考试,取得该专业科目成绩合格证明,作为变更注册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明确报考条件。《办法》明确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要求,与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明确的报考条件一致。

(六)明确考试专业类别。《办法》明确,我省考试专业类别按照国家划分的7个专业类别,即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七)明确省外考试成绩认可有关事项。针对在省外参加考试的情况,《办法》明确,在2年滚动周期内,不允许一年在省内考试,一年在省外考试。滚动周期内对在省外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不予认可。

(八)明确报考资格审查。《办法》明确规定在申请注册时审查报考资格,报考过程免审查,申请报考时由个人作出承诺,避免了重复审查。

《办法》还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应试人员的处理作出了原则规定。

政策咨询电话:人事处,0591-87515912,8751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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