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福建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掌握《办法》内容,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应急专业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中国特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不断健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打造尖刀和拳头力量”。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思路、目标及任务要求,为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明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按照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原则,针对可能应对的事故灾害类型和级别,积极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受特殊的地理环境影响,水旱自然灾害多发,各类事故灾害时有发生,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处于打基础、补短板、抓规范、促提升的关键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我省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制定了《办法》,明确建设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思路、建设标准、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制定《办法》依据
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此外,还参考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国家、省政策文件的规定。
三、《办法》制定的过程
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统一指挥、高效救援的原则,制定《办法》,推动加强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先后征求了地市应急局、省直相关部门、省应急管理厅处室(直属单位)意见,送省应急管理厅政法处合法性审查,进行修改完善,经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22年8月17日印发施行。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队伍选定、指挥调动、救援行动、队伍管理、队伍保障和附则,共7章3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界定适用范围。《办法》明确省级应急救援队伍,是指满足国家、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相关建设标准,由省应急管理厅正式命名的在闽各行业、各地方专业队和社会志愿者队伍。
二是队伍选定程序。《办法》明确了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应具备6个基本条件,包括救援队伍人数、年龄、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响应能力等条件。省级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队伍申报、审核选定、命名公布的程序认定,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实施并发文公布。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组织考核评估认定一次,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工作需要也不定期组织调整认定。
三是队伍指挥调动。《办法》明确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重大及以上灾害事故救援和跨区域救援。同时明确省级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管理权限接受驻地政府、本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调动指挥,执行相关救援任务。
四是参与救援行动。《办法》要求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确保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响应拉动处置。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向省级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参与应急救援调度指令。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灾害事故现场后,应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
五是队伍建设管理。对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问题,《办法》明确了省级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各自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任务,负责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建设和管理。省应急管理厅对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业务指导、考核评定和指挥调度,协调组织开展联合训练演练。
六是救援保障服务。为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办法》明确省应急管理厅可以统筹应急类专项资金,按规定对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给予支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根据调度指令参加抢险救援行动、应急演练和技能比武所耗费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政策咨询电话:救援协调处,0591-8732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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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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