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闽安委办〔2021〕46号,以下简称《制度(试行)》)。现就《制度(试行)》的意义、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度(试行)》的意义
《制度(试行)》通过推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制度(试行)》的起草过程
2021年7月省政府安委办起草了《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全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大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充分研究吸收并经集体讨论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制度(试行)》于2021年8月13日印发施行。
三、《制度(试行)》的主要内容
《制度(试行)》)共11条,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的意义内容和工作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报告的主要内容,以及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
(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的内容和形式。《制度(试行)》)要求,企业应针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向社会和职工公开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向企业和职工承诺。企业通过制定安全生产承诺报告的形式作出安全生产承诺,经由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企业宣传橱窗等途径向社会和职工公示,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报告的主要内容。《制度(试行)》)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报告的内容共有10个方面,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推进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等。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度(试行)》)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同时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纳入各级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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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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