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3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通知》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对《通知》的意义、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亮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意义
培训教育是安全生产三大对策之一,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特殊的地位,进一步规范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对提升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质量,有效减少“三违”行为和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省在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部分地方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我省原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考核及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6〕11号)已过有效期,部分内容也需补充完善。为尽快补短板、强弱项,省应急厅组织起草了《通知》。
二、《通知》的起草过程
(一)成立调研小组开展评估与调研工作。省应急厅基础处会同驻厅纪检组、省安科院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于2019年7月10日-16日前往福州、南平、泉州等地,开展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调研,形成了初步调研报告,8月以后还先后到漳州、龙岩、莆田、省考试中心、福州市驾驶证考试中心及驾校等地开展调研。通过调研发现我省一些地方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仍存在教考不分、考试点布局不合理、考试点建设不达标、考务管理不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二)广泛征求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培训考核工作质量,省应急厅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考试与发证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9月28日印发征求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省应急厅相关处室及省考试中心的意见;10月中下旬征求应急部基础司相关负责人员的意见;11月11日至13日召开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业务培训班,会上征求与会代表的意见并座谈;12月5日经省应急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后,省应急厅基础处于12月下旬在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形成了《通知》(送审稿)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按程序审议与发布实施。2019年12月底,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通知》(送审稿),要求根据会议纪要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通知》自2020年1月3日印发施行。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印发的《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主要解决“长远怎么做”的制度性、规范性问题。该细则有八个部分内容:一是总则。规定了本细则的适用范围、考试与证书管理基本原则及应急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二是考试机构及考试点。明确了考试机构、考试点的设置原则以及省市两级考试中心的具体职责。三是考试方式。细化了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合格分数等,并规定了对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的基本要求。四是考务管理。具体规定了考试报名流程、提交材料和受理程序等,明确了考试中心、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巡考人员的考务管理职责。五是考试违纪处理。明确考生、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等的违纪处理办法。六是证书管理。具体阐述了有关制证、补证、换证及复审的相关手续和证书管理等。七是监督检查。规定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及要求。八是附则。
《通知》还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六个方面措施与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所有考试点都必须实现教考分离;三是进一步强化考试点的科学规划与达标建设工作;四是严格落实考试及证书管理职责;五是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六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通知》的亮点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考试中心的具体职责。省应急厅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委托省安科院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的具体工作。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确定并委托市考试中心承担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考试管理的具体工作。同时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培训机构和培训工作的监管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考试点的设置和达标建设。明确规定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对考试点的考试业务具有完整的自主权和管理权,明确教考分离的评判标准。对于已建考试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由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对标进行整改,整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对于新建考试点应以政府投资建设考试点为主,允许以政府租赁(场地、设施)和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大中型企业、职业院校等参与社会化考点建设,但必须与合作方签订专门的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同时对考试点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或迁址建设)的验收程序做出规定。
(三)进一步明确考试及证书管理有关制度。一是严格落实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制度。明确规定了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的职责及要求,并增加了对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方法。二是新增了考生考试违纪行为和考试作弊的认定标准及相应的处理方式和法律责任。三是规定了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理。
(四)新增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间的延长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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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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