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六部门转发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9-11-20 09:44

20191119日,省应急厅、工信厅、公安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六部门转发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发布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2.5亿辆。与此同时,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极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省应急厅等六部门转发此通知,目的是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责任,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在上级文件的基础上,强调了以下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知》要求各地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充分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通知》要求各地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落实按照此次文件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61号)等文件有关职责分工按职履责,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领导的监管,切实履行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严格督导问效。《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督察和考核等重要内容。省政府安委会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地安全生产督导、巡查等重要内容,并纳入对各设区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行责任倒查,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报送,每季度报送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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