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9-12-10 09:42

2019129日,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发布的背景及意义

《通知》主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5号)文件要求和省政府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会部署制定。目的是进一步发动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一是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开展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综合治理。二是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扎实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持续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安全防范工作。三是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紧盯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四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各类场所、家庭、电动自行车等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五是全面强化应急处置机制。结合实际,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物资储备、联合保障等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效能。

(二)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统筹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细化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各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社会单位负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时间步骤。一是部署发动阶段20191217日前)。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191217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社会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相关部门开展排查,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三是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各地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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