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来源: 时间:2019-08-02 12:47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20189月,省政府常务第15次会议要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乱象综合整治工作,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会同省安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定规则、建机制、控总数、减存量、抓源头、严管理”要求,尽快制定下发综合整治指导意见,以省安委会名义下发各地施行。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根据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201811月,相关部门完成本意见起草工作,并多次征求意见建议并作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三部分。

(一)工作目标。提出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体系,在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方面双管齐下,着力解决生产、销售和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优化非机动车道通行区间和设施环境,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改变电动自行车管理无序状况,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包括“稳控增量,削减存量”“严抓源头,规范管理”“从严治违,整顿秩序”“服务公众,保障出行”“加强宣教,引导舆论”5方面内容、15项措施,对严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加快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业管理,创新治理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强化路面秩序管控,大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快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引导守法意识、倡导绿色出行、加强舆情应对等工作作具体部署。

(三)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诚信体系三方面内容,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意义,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组织保障,形成长效机制。

三、特色亮点

(一)明确综合治理机制。电动自行车与群众日常交通出行关系密切,且管理工作部门多、环节多、问题多,特别是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长期存在、反复出现。意见明确过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体系,在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方面双管齐下,改变电动自行车管理无序状况,提高管理水平。

(二)明确标本兼治体系。电动自行车路面秩序管理工作情况复杂,易引发警民矛盾,产生执法问题,因此唯有通过加强源头管理,才能缓解路面秩序管理难题。意见明确严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加快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业管理等工作措施,通过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全流程规范管理机制,着力解决生产、销售和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突出问题。

(三)明确加强源头引导。针对电动自行车现场管理难度大的实际,意见明确注重通过营造良好的非机动车通行环境、规范的交通安全设施、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文明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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