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闽应急规〔2026〕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省应急厅申领证书,并提交证书申领表。
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其考试所在地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申领证书,并提交证书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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