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应急〔2022〕1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服务“三农”、推进乡村振兴的作用,加大力度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理赔标准。在不提高现有保费投入的前提下,将现有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基础保险最高理赔标准每户10000元、叠加保险最高理赔标准每户25000元、一间卧室或客厅倒塌或严重损毁的理赔金额2000元、一面墙体严重损毁的理赔金额1000元等四项理赔标准,分别提高至每户16000元、40000元、3200元、1600元。此标准回溯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完善补贴分担表和业务主管部门。在不改变原有叠加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分担比例的情况下,根据我省行政区划的调整情况,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叠加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分担表》(见附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及时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并视财力状况给予困难地区扶持。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规定,省政府授权主管救灾工作的省应急厅与承保机构签订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承保机构的确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扩展保险服务加强农户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保险服务在防灾减灾方面的保障作用,相关承保机构在农村住房保险上扩展“减损+赋能”的风险减量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村住房防灾减灾科技化技术手段推广,助力乡村振兴。
四、提增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政策效益。各级应急和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创新方式,会同承保机构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农户政策知晓度,提高理赔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保险理赔款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切实提增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政策效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1号)文中相关标准等与本文不一致的,按照本文执行。
附件:叠加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分担表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叠加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分担表
档 次
补助分档
省级财政补助
(每户)
市县财政补助
第一档
闽清、永泰、平潭、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邵武、建阳、顺昌、建瓯、浦城、武夷山、光泽、松溪、政和、福鼎、霞浦、福安、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仙游、云霄、漳浦、诏安、东山、南靖、平和、华安、长汀、永定、上杭、武平、漳平、连城、安溪、永春、德化、延平、三元、蕉城
7元
2元
第二档
连江、罗源、南安、长泰、荔城、城厢、涵江、秀屿
6元
3元
第三档
闽侯、永安、福清、芗城、龙文、龙海、惠安、晋江、石狮,新罗,福州、泉州市辖区
5元
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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