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23-00047
  • 文号:闽应急〔2023〕6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3-05-18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解读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3-06-02 11:33

闽应急〔202365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现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及解读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学习宣传贯彻。《判定标准》细分明确了工贸行业管理类3项、行业类47项、专项类1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为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宣贯,确保《判定标准》及解读迅速传导至工贸企业。要紧扣辖区内企业分布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工贸监管执法人员、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辨识和整改重大隐患的能力水平。

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督促直接监管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判定标准》及解读纳入企业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全员开展学习,至少确保生产技术岗位员工熟练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方法。要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贸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定期开展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等工作安排,精准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5项重点整治事项和《判定标准》,对标对表开展执法检查。对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及专项,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直接聘请专家等方式开展现场执法;对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瞒事故隐患或者重复出现同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必须依法处罚。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企业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必要时组织力量指导整改,并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35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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