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应急厅办〔2023〕18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23〕85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属地监管。
一、常态化整治安全培训乱象
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通报》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闽应急〔2022〕89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企业3类主体19项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安全生产培训环境。
二、持续推动考试点优化建设
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应急〔2020〕2号)要求,加大政府投入,持续推动考试点优化布局与达标建设,积极推动电工、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等通用性强的工种使用实物实操考试设备,防止考试过度虚拟化;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煤气作业和烟花爆竹等实操考试点的规划布局工作。
三、严厉打击制售特种作业假证
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打假工作机制,持续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深挖彻查,进行全链条打击,切实遏制假证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应急厅函〔202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自2021年1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各地应急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实现了“整顿一批、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工作目标,培训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培训考试管理更加规范,培训质量得到逐步提升,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突出政治站位,以高度责任感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应急管理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把坚决整治当前安全生产培训方面暴露出的培训走形式、考试把关不严,甚至涉嫌考试作弊等突出问题,作为为民惠民的一项务实举措高位推动。部主要负责同志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部分管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审定专项整治方案,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设立工作专班,通过定期调度、编发工作动态、召开视频会议、开展督导互查等方式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22年省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32个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均成立以厅(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并结合实际印发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河北、江苏、浙江、山东等10个省份应急管理厅(局)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强力推动专项整治。
(二)坚持执法和服务并重,培训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各地坚持采用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对培训、考试机构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高危行业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并寓服务于执法全过程,为机构和企业排查整改提供帮扶指导。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对辽宁、江苏、陕西等10个省份的督导互查,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山东在市县两级执法检查基础上,对本省所有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含考试点,下同)开展了1轮全覆盖督导检查。吉林组织执法骨干和培训专家,采取“执法+专家”方式对7个地级市的83家培训、考试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指导,新发现并指导解决206项问题。河北、山西、福建、四川、贵州等省份在执法检查基础上开展了“回头看”督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截至2022年12月,各地执法检查培训机构4171家,发现问题1.1万项,淘汰清退315家、停业整顿299家、责令整改2445家;检查考试机构2213家,发现问题5748项,取消考试点212家、停考整顿153家、责令整改997家;抽查企业28.1万家,发现问题12万项,行政处罚6.1万家、罚款27877万元,培训考试乱象得到初步遏制。
(三)多措并举加强监管,严管培训考试成为社会共识。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属地监管。天津、辽宁、浙江等18个省份建立培训、考试机构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监管。北京和重庆对培训机构实施分级管,定期对标评分并分类定级,对等级低的培训机构采取加强日常执法检查频次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河北、江西、四川等省份建立培训、考试机构自律承诺签约机制,在律师见证下,机构签署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市场化条件下公平竞争。黑龙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考试机构实施“鹰眼”精准监管,通过“鹰眼”远程视频监控巡考7000余场次,警告、取消考试成绩1400余人次。浙江、山东、广西等18个省份实施“逢查必考”试点,促进企业培训质量提升。安徽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人社局对近三年全市6000余条工伤数据与92018人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取证数据进行筛查分析,协调相关部门对工伤高发工种、易发工伤年龄段学员以及工伤高发的企业、培训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加强培训监管,探索事前预防新路径。专项整治以来,应急管理部通过央视新闻频道、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对专项整治进行宣传报道,公布一批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各地通过政府网站、报纸、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地方媒体介绍整治举措和成效、宣传安全培训考试法规和政策,曝光872个执法案例,引起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和广泛关注,形成了持续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
(四)坚持注重标本兼治,培训考试基础工作持续加强。一是加强标准规范引领。有 26个省份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制定出台了85项标准规范和制度,如辽宁出台了《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DB21/T3569-2022),江西制定了《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网络培训平台管理规范》(DB36/T1707-2022),北京出台了《北京市安全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安徽制定了《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考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持续规范培训考试服务。二是加强考试机构建设。有24个省份持续推动考试点优化建设,不断提升软硬件水平,如江苏对考试人数较少、培训资源欠缺的7类26个实操项目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进行全省统筹规划,整合优质培训考试资源,优化高危行业类别实操考试基地布局;浙江着力推进市直属考试点建设,2022年在湖州市、嘉兴市、丽水市创建全市统一的考试中心;重庆投入5000余万元资金对考试点进行整改提升。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部分省份利用大数据赋能,助力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如河北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全流程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化大数据实现培训考试全流程监管;山东开发“学习强安”应知应会平台,实现企业全员定向培训;贵州开发建设集培、考、管、推、服等功能为一体的“贵州安全”线上培训平台,为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各级监管部门随机抽考等提供支持。四是优化安全生产考试服务。湖南、重庆等28个省份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督促指导考试机构、考试点等基层单位提供窗口咨询、热线咨询、在线解答等多元化服务。
二、主要问题及不足
(一)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专项整治有待深入。经过专项整治,各机构和有关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整改提升,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不深入不彻底的问题。从整治情况看,一些培训机构仍存在管理不规范、师资力量不足、实操设备欠缺,甚至为节约成本不按大纲施教、擅自压缩学时、档案记录造假等问题;一些考试机构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不按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不严格等问题;一些企业培训仍停留在形式上,培训投入不足、学时不够、内容不实,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甚至仍有企业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二)执法检查偏软偏弱,执法规范化有待加强。从整治情况看,部分地区培训执法检查工作浮于表面,查不出问题,或者只查表面问题,如督导组到陕西督导检查发现,抽查到的一些培训机构和考试点仍存在培考不分、培训档案作假、考场监控有盲区等问题,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两轮次执法检查仅指出“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齐全”“灭火器配置不规范”等表面问题。部分地区对培训、考试机构执法只检查不处罚,仅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部分地区将教师无实践工作经验、培训学时严重不足、档案造假等问题简单归结为档案资料不规范的问题,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敢动真碰硬,执法处罚偏轻偏软,起不到震慑作用。通过各地报送的执法案例看,部分地区基层执法工作还存在收集违法违规行为证据不足、执法处罚依据不充分、执法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三)培训考试基础建设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涉及安全生产培训的规章和标准修订滞后,尤其是培训机构缺少可操作性的基本条件依据,考试机构缺乏准入退出、建设及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导致部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难。不少地区考试点的考试设备,尤其是电工类、焊工类、高处作业类考试设备,以虚拟、仿真为主,内置的考题简化甚至固定成几道题目,无法有效满足实操考试的要求。湖南、贵州、云南等省份考试基础薄弱,投入不足,还存在依托安全培训机构建设考试点、培训机构人员与考试管理和监考人员混用等现象,导致“培考不分”。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回头看”,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问题隐患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地区,全力推动整改落实,跟踪整改问效,确保培训、考试机构和有关企业隐患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要对专项整治成效不明显、执法宽松软虚、培训考试工作不放心的地区开展“回头看”,加强监督指导,压实属地责任,督促深挖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深层次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培训考试质量提升。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修订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发证配套的实施细则或地方性法规、标准,加快完善培训考试制度体系。要进一步优化考试点布局,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考试点的“考场标准化、考务管理规范化、考务队伍专业化、实操考试场景化”建设,推动现有考试点升级达标,并建立健全考试点淘汰退出机制,持续促进考试点整体水平提升。要推动电工类、焊工类、高处作业类等通用性强的特种作业工种使用真实设备进行实操考试,充分发挥考试“指挥棒”作用,以考促培,推动培训工作走深走实。要规范对考试点的监管,加强巡查巡考,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
(三)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助推培训考试良性发展。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培训、考试机构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约谈、罚款、通报、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多种手段,促进培训、考试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内生机制。要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纳入执法检查内容,紧盯企业“一把手”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培训职责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推动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合格上岗。要依托与公安部门建立的常态化联合打假工作机制,持续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证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维护安全生产培训秩序。
特此通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