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应急〔2020〕4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应急厅〔2019〕62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督促指导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和纳入安全许可的使用企业,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掌握具体要求,扎实做好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化品企业要积极主动学习,结合自身安全风险特点,严格对照《指南》各项要素与要求,持续改进完善各项制度与措施。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检查,突出对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危化品安全工作。岁末年初,个别企业抢工期、超负荷、拼效益,加之气温低、极端天气频繁,企业停产、复产、检维修较多,多重不利因素叠加,历来是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段。各地要深刻把握现阶段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特点,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有关企业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冬防”措施,严格执行停产、复产和检维修工作规程,加强作业过程和现场安全管理,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严格执行领导24小时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危化品事故发生。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准备指南》的通知
应急厅〔201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切实抓好《指南》的实施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掌握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准确理解和认真落实《指南》的各项要素,针对本企业安全风险特点,全面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实现“救早救小”,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学习《指南》不深入,贯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全面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