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13-00363
- 文号:闽安监管三〔2013〕58号
- 发布机构:省安监局
- 生成日期:2013-04-28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闽安监管三〔2013〕58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发改委、经贸委、住建厅《关于印发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2〕152号)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切实解决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役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问题,现就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通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提出安全设计诊断意见和整改方案,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安全条件。2013年底前完成“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危险化学品在役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二、诊断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中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设施)。
(二)在役装置(设施),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中,在役的生产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三大类。
(三)生产装置,是指由工艺设备及设备辅助附件等组成的能完成产品生产的功能系统,如醇酸树脂生产装置(涂料生产的搅拌罐、油墨生产的研磨机等生产设备不列入本通知所称生产装置)。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未经正规设计的生产储存在役装置(设施)(以下简称“在役装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诊断。诊断的主要内容包括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化控制、公用及辅助工程等五个方面的安全设计复核。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指导企业做好安全设计诊断相关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目标任务、总体安排和方法措施等,对有关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列出工作进度表,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全面排查摸底,掌握辖区内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摸底排查工作,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填入附表(见附件1)。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填写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调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
(三)要引导企业选择信誉高、专业实力强、责任心强的设计单位承担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设计诊断和隐患整改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照《在役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指南》(见附件3),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诊断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承担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开展诊断工作,提出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整改报告(内容见附件4)。诊断整改报告由企业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设区市安监局。设区市安监局应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对企业提交的诊断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五)要加强对企业尤其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做到“一企一档”,确保按期完成诊断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和行政许可等工作,切实跟踪安全设计诊断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对拒不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和隐患整改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役装置(设施)安全设计情况自
查表
2.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调
查情况汇总表
3.在役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指南
4.在役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整改报告内容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役装置(设施)安全设计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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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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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生产□ 储存□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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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役装置名称 |
生产、储存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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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役装置(设施) 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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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
是否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 |
是否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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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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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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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及施工情况 |
(1)是否进行了设计,设计内容是否完全: 是□; 否□; (2)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是否存续:是□; 否□; (3)是否进行了施工图设计的: 是□; 否□; (4)设计方案变更是否经设计单位确认:是□; 否□;未变更□;(5)施工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6)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建设: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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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役装置安全设施 竣工验收情况 |
(1)负责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监部门: (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编号: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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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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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役装置(设施)安全设计情况自查申报表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填写。
2.同一企业若有多套不同时期建设或由不同设计单位设计的装置时,要分装置填写。
3.危化品企业在役装置未进行安全设计的,企业应如实填写。
附件2
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调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 地址 |
企业类型 |
在役装置 (设施)名称 |
是否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 |
是否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
投产时间 |
备注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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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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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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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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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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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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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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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填报安全监管部门名称::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情况汇总表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填写;填写对象为辖区内未经设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同一企业若有多套装置(设施)时,要分开填,且在“序号”列中合并单元格,同一企业只占一个序号。
3.企业类型栏填写“生产”或“储存”或“经营”;如涉及“两重点”,要填写具体的危险化学品品名和危险化工工艺名称。
4.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附件3
在役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指南
设计单位要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认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役装置(设施)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并对诊断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
一、诊断主要内容
(一)装置布置
1.在役装置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
2.行政办公区、生产装置区、辅助生产区、公用工程设施区、储存和装卸区及厂区道路的布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建(构)筑物、设备间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建筑物耐火等级、结构型式、防火分区、泄压面积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工艺技术及流程
1.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是否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采用的生产工艺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是否进行了安全可靠性论证;
2.核定工艺流程中各环节(主要包括:原料处理、中间产品及产品合成、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的匹配性,以及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及相互连接是否满足工艺安全要求,并保证安全运行;
3.操作方式、工艺参数、主要控制指标(温度、压力、流量、配比、液位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条件要求;
4.各类物料的使用是否安全;
5.整个工艺技术及流程能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主要设备和管道
1.是否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
2.主要设备包括定型设备的选型、非标设备、安全附件的选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特种设备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安装;
3.设备、管道、管件的选材是否符合物料性质及作业环境的要求;
4.主要工艺物料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和阀门、法兰等管道元件的选用和连接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等。
(四)自动控制
1.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是否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装设紧急停车系统;一般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按规定装设安全仪表或自动化控制系统,系统是否正常投入生产使用;
2.储罐设施是否按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如油罐是否装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仪、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等;储存剧毒物质的设施是否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各系统是否正常投入生产适用。
(五)公用及辅助工程
1.电气防爆、防雷、防静电、通风、防腐等是否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2.消防设施、控制室、供配电、供热、给排水、冷冻、空压等公用及辅助工程的设备布置、功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储存区域、储存装置、仓库、装卸设施的设置、功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各类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六)相应的设计图表
1.总平面布置图;
2.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
3.设备布置图;
4.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5.生产和储存装置监测监控系统平面布置图;
6.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等。
(七)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要求
设计单位提出的整改方案及相应的设计图纸应符合国家现有设计规范。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采用适宜、可靠的整改方案,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风险降到可接受的范围内。
对于诊断发现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间距不足、布置不合理等问题,因企业内部和周边环境限制等原因难以整改的,设计单位应当会同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并将难以整改的理由、采取的防范和控制措施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设区市或县级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认为问题确实难以整改,采取的防范和控制措施能够消除安全风险或者使安全风险可控的,企业可不对相应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必须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附件4
在役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
整改报告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和安全许可情况以及未经正规设计的装置(设施)的名称、规模、技术、工艺、装置、设施、主要原材料、产品等。
二、诊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1.装置(设施)布局
2.工艺技术及流程
3.主要设备和管道
4.自动控制
5.公用工程
三、整改意见及措施
四、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相应的设计图表(总平面布置图;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等)
六、安全设计诊断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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