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100-2024-00012
  • 文号:闽减明电〔2024〕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减灾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1-25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关于终止低温天气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4-01-29 11:17

闽减明电〔2024〕4号

 

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减灾委

福建省气象台于2024年12515时解除“低温预警Ⅳ级”。根据《福建省低温天气应急预案》,经研判,减灾委决定2024年12516时终止低温天气Ⅳ级应急响应。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继续做好低温灾害防范应对后续工作。

 

福建省减灾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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