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100-2023-00082
  • 文号:闽减办〔2023〕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3-09-06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启动Ⅲ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3-09-15 16:23

闽减办〔2023〕8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鉴于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及其带来的强降雨给我省造成的严重影响,根据《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厅经分析研判,决定于9610时启动福建省Ⅲ级救灾应急响应。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成员单位认真研判当前灾情发展趋势,按照救灾应急预案和规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确保突发灾害及时得到有效应对处置,灾情信息报送高效畅通。

 

 

 

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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