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100-2023-00080
  • 文号:闽减办〔2023〕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3-09-12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减灾委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终止Ⅲ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3-09-15 16:18

闽减办〔2023〕9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鉴于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及其带来的强降雨过程已基本结束,灾情已基本稳定。省减灾委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决定91210时终止福建级救灾应急响应。请按规定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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