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应急提案〔2023〕8号
答复类别:B类
顾颀委员:
《关于加快我省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第1132号)由我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客观分析了当前我省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微型应急救援站(点)统筹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强化应急救援人员能力培训,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网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我省推进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不断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具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采纳,并抓好落实。
一、关于微型应急救援站(点)统筹布建的建议
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举措。近年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规划布建,推动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指导分批分类开展微型消防站、乡村应急服务站等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将应急救援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最末梢”。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福建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支持街道、乡镇建设小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和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并明确2025年末行政村100%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截至目前,全省1100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11012个重点单位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建成率达100%;7243个村(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建成率73%,在灾害先期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省应急厅将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继续落实《福建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福建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部署,指导各地建强灾害事故高风险单位、街道社区(村居)、综治中心(网络化服务中心)和便民警务站等微型消防站,实现基层应急救援站(点)布建全覆盖。
二、关于规范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标准的建议
我省紧贴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功能定位、社区群众需求,制定全省标准规范,为各地提供精准指导。2022年4月,省应急厅结合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编制印发了《福建省“五个一百”安全应急保障提升工程建设导则(试行)》,规范微型消防站、应急物资储备站建设标准,投入1.6亿余元,在全省建成了100个微型消防站、100个应急物资储备站,分步推进重点区域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为各地提供样板参考。省消防救援总队发挥综合应急救援专业优势,指导各地按照国家印发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加强微型消防救援站人员器材配备、职责任务、值守联动、管理训练等软硬件规范化建设。下一步,省应急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不断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建设项目内容及标准,有效提升我省基层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水平。省消防救援总队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推动建立“防消一体化”微型消防站,实现“统一挂牌、统一房舍场室、统一装备配备、统一人员配备”。
三、关于健全应急网络,加强协同联动的建议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总队以网络化管理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基层应急救援体系。2022年以来,省应急厅依托“五个一百”安全应急保障提升工程建设,全力打造连点成网的基层应急救援保障体系,通过改造提升现有或在建公园、校园、社区、园区、室内场馆等,建成100个应急避灾示范点、应急物资储备站、微型消防站、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和安全宣教体验场所,提高基层应急处突能力,强化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导各地落实《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单位、社区(街道)、微型消防站负责人岗位职责,将联勤联训工作与日常执勤、区域联防、消防宣传和多警联动等工作紧密结合,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和考核,确保工作落地见效。下一步,省应急厅将结合“五个一百”安全应急保障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健全完善微型消防救援站(点)力量资源共享、灾害信息互通、应急救援联动等机制,支持基层加强应急管理网格化管理,提高社区灾害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省消防救援总队结合综合应急救援实际,研究制定出台《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工作指导意见》《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工作实施细则》,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各地调度指挥体系,加强各区域消防救援站与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训。
四、关于搭建线上“微应急”平台的建议
省应急厅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应急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提高灾害监测预警、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能力。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动建成全省灾害风险信息化应用系统,加速推进数字应急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横向联通水利等26家省直单位,纵向汇聚部省市县四级共约27亿条数据,融合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信息,建立“应急指挥一张图”,实现指挥救援信息化,夯实“数字应急”基础。此外,为提升全社会参与抢险救援效率,2022年,应急部依托微信小程序技术,开发了《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该系统包括灾情信息、我要求救、我要救援等模块,提供手机一键呼叫、文字语音求救、我的求救记录、应急救援地图等功能,方便遇险群众及时求救,引导社会抢险救援力量第一时间精准施救。目前,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已引导114支具备相应应急救援及保障能力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在该系统注册登记备案,并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提升社会志愿者、救援队伍及群众对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平台知晓率、使用率。下一步省应急厅将巩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继续推进灾害风险信息化应用系统、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宣传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运用好平台的信息发布、灾情上报和救援救助等系统功能作用,为各级应对各类灾害事故,有效组织救援救助工作提供强有力信息支撑保障。
五、关于加强微型应急救援站队伍建设的建议
根据应急部“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部署,省应急厅2022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推动乡镇(街道)加快组建不少于3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村(社区)整合相关干部、物业人员、医护人员、居民等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5分钟响应,15分钟到达,20分钟内开展施救”标准,推动乡镇(街道)在重点区域建设应急救援站(点)和训练设施场地。此外,2020年,省应急厅与省红十字会签订《防灾减灾救灾联动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在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方面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省红十字会发挥应急救护专业优势,为社区群众开展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同时引导全省红十字会社会志愿者、组织与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交流合作,共同做好社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下一步,省应急厅将会同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推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加快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微型应急救援站(点)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升社区(村居)救早救小的防范处置能力。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德学
联 系 人:韩 勇
联系电话:0591-87326172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