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应急提案〔2021〕6号
答复类别:A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3073号提案的答复
魏明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应急场馆的规划和建设的建议》(202130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是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然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9号),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分为自然灾害避灾点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两类。其中,自然灾害避灾点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原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按照省政府“原则上不新建专门场所”的要求,县级避灾点应利用人防工程、影剧院、会场、学校和社会福利中心等公共建筑物,乡级避灾点建设应利用新建乡镇敬老院、文化中心、学校、食堂等符合避灾安置要求的公共设施,村级避灾点建设应利用礼堂、村部、老人活动中心和中心学校合并后空置学校及祖厝、祠堂等公益活动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由地震部门牵头负责,主要是利用城镇周边的公园、广场、体育馆等空旷场所建设。目前,我省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均建设有标志明显、安全实用、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自然灾害避灾点,形成全面覆盖县、乡、村三级的避灾网络。近年来,我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着力在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的提升建设上持续发力,取得较好成效。
一、加大资金投入。2019年,省应急厅按照每个自然灾害避灾点补助5万元的标准,安排省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补助4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示范建设。同时,市县配套建设任务不低于省级补助提升示范建设数量的50%。2020年省级再投入1340万元补助268个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示范建设。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省级累计投入5000万元支持10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示范建设。
二、提高管理水平。2020年全省开展了避灾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隐患排查人员26411人次,完成1.9万个避灾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共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2301个。省级出台了《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工作机制(暂行)》,从规划设置、日常管理、应急管理三方面对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进行了规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选点科学、设施齐全、标志明显、制度完善”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建设管理。每年汛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县、乡、村三级避灾点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避灾场所安全管用。
三、加强硬件配备。规范标识标志,在通往避灾点的主要路口醒目位置和避灾点外墙设置统一规范、醒目的路线指示牌和标示牌。完善设施,按照A(能容纳100-200人)、B(能容纳50-100人)、C(能容纳50人以下)三个等级建设避灾点,省级提升示范建设点和市县配套提升示范建设点原则上按A类标准建设。各类避灾点按标准设置必要的办公室(值班室)、避灾人员宿舍、仓库、厕所等场所。加强物资配备,要求各地在避灾点配备必要的保障物资和生活用品,确保具备转移安置能力;针对疫情防控新形势,2020年全省避灾点开展了防疫物资配备专项工作,各避灾点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了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四、织牢网络短板。省应急厅重新梳理了避灾点建设情况,建立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1.9万个避灾点数据库,相关数据已录入省应急指挥综合平台,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数据支撑。针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自然灾害避难场所数量少、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的现状,在织密避灾点网络的同时,将提升示范建设点着重向农村薄弱地区倾斜,省应急厅会同民政厅、扶贫办出台了《关于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省级补助资金补助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自然灾害避灾点不得少于70%。通过向农村倾斜,补齐农村地区避灾网络短板。
下一阶段,我厅根据您的建议,在着力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与教育、体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指导各地在规划建设新的体育场馆时提前做好应急避难功能设计,同时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馆的设施和条件,加强功能改造,切实发挥体育场馆的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保障功能。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姚朝钟
联 系 人:叶松景(省应急厅救灾和物资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7312131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