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100-2019-00031
  • 文号:闽安委督〔2019〕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19-03-27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挂牌督办通知书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19-04-01 10:00

 

闽安委督〔20193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3231430分许,你市将乐县黄潭镇往城关方向至南万线发生一起较大道路运输事故,GDP160号小型面包车与闽GY2801中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闽安委〔20193号)、《福建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闽政办〔2016142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你市这起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市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严肃处理,并研究防范整改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道路运输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你市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同时将延长期限批准函抄送省安办。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你市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办征求意见后,由你市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尽快向社会公布。

事故调查报告及市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应及时报省安办备案。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请你市在结案后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办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及电话:曾华扬,0591-87501892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3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