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100-2019-00012
  • 文号:闽安委督〔2019〕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19-01-28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督办通知书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19-01-28 11:27

闽安委督〔20191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918日,赣L0791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HA090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运载石子在你市南安水头镇违规操作发生侧翻,装载的石子压盖闽C77TT1小型轿车顶部,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福建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闽政办〔2016142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你市这起较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市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研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你市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同时将延长期限批准函抄送省安办。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你市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办征求意见后,由你市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尽快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意见应及时报省安办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曾华扬,0591-87501892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1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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