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3000-2024-00020
  • 文号:闽汛防指〔2024〕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 生成日期:2024-03-15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4-03-18 09:21

闽汛防指〔2024〕4号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指,有关县级防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三大江堤、四大海堤、22座大型水库及23座防洪重点中型水库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风、抢大险、救大灾,从最不利情况着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重要城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三大江堤、四大海堤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大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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