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3000-2019-00034
  • 文号:闽应急建议〔2019〕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19-04-02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19-04-08 08:35

闽应急建议〔20197

答复类别:C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1652号建议的答复

 

吴景毅代表:

《关于加强工程机械行业管理制定工程机械行业管理规范的建议》(第16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兴土木”随处可见,工程建设领域所涉及到的工程机械保有量不断增加,工程机械施工环境、操作人员安全素质、交叉作业等问题给全省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工作造成很大的压力。近年来,虽然我省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工程机械安全监管上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但离广大人民群众和您的期望值还有较大差距。

一、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组织架构

工程机械安全是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一个小类,分散在建设、交通、水利、铁路、涉矿管理部门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急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重点工作是督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安全问题,牵头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工程机械安全综合监管在应急管理部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由建设、交通、水利、铁路、涉矿管理部门等行业部门具体实施,并在《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予以进一步明确、界定,通过日常专项检查、事故调查追责、定期安全生产巡查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措施予以制度保障。

二、关于工程机械安全管理标准规范问题

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确实如您所讲的“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监管难度大”,从国家层面来说,每个种类的工程机械均制定了安全检查标准,比如桩工机械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桩工机械安全检查标准共分五条:一是桩工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二是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是桩工机械应按规定安装安全装置,并应灵敏可靠;四是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应符合机械说明书要求;五是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三、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建设、交通、水利、铁路、涉矿管理部门等行业部门监管为辅,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建设施工安全属于安全生产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工程机械安全是建设施工安全的一部分,也是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方面重中之重项目。近年来,经过全省各级各部门和施工企业单位的共同努力,工程机械安全状况总体可控,但也存在一些主客观方面的不安全因素:一是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严格,导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管理不规范;三是国家在工程机械标准化管理方面还存在制度缺陷。工程机械一般不上道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无法予以上牌照;过去有些工程机械是按特种设备来管理,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培训、机械牌照等管理比较规范,但近年来由于大部分工程机械未被列入特种设备管理目录,导致目前大部分工程机械处于无牌无照状态,等等。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督促建设、交通、水利、铁路、涉矿管理等行业部门,严格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加大对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二)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以及工程机械检维修、安全技术鉴定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严格工程机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切实用责任追究倒逼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工程机械日常安全监管责任。

感谢您对全省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刘 

    联 系 人:林文元

    联系电话:0591-87660831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19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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