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25-00036
  • 文号:闽应急函〔2025〕5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5-06-04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同意三明市应急管理局补充调整安全生产考试点的复函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5-06-13 10:17

闽应急函〔2025〕57号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补充调整安全生产考试点的请示》(明应急〔202523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应急〔2020〕2号规定,为优化考试资源配置,提升考试服务能力原则同意你局补充调整安全生产考试点计划,在三元区新增建设1个计算机理论考试点包含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等3个作业类别4个操作项目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在永安电力考试点新增低压电工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2个实操考试项目;在将乐电力考试点新增低压电工作业实操考试项目;在清流考试点新增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的胺基化工艺、硝化工艺、过氧化工艺、氯碱电解工艺、光气及光气化工艺5个实操考试项目在永安考试点新增煤矿理论考试项目;同意“梅列考试点”更名为“三元区东新二路考试点”,撤销尤溪考试点、宁化考试点

二、新建考试点应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应急202541)、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应急〔2020〕2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3〕85号及省安科院《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和验收评审表试行的通知》闽安科考试〔2020〕4号标准要求进行建,避免低水平建设。你局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各考试点建设指导运行过程,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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