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精准监管执法,提高监管执法质量效能,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加快推动我省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智慧监管服务模式,提出意见如下:
一、严格按计划开展执法
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综合考虑行政执法力量和监管企业现状,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精准确定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要求备案。全年行政执法检查要严格按计划开展,专项检查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利用相关信息系统对执法检查进行全程监督,推行“扫码入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
2.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应急部门负责人批准。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不落实整改要求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发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3.省厅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期发布工贸、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各类涉企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依据。
4.各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要统一检查标准,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提升执法检查的精准化、专业化水平。
三、研发安全生产人工智能助手
5.省安全生产科学院研究院负责组织开发“闽企安”安全生产AI助手(以下简称“闽企安”),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人员以及工贸、危化、非煤矿山企业提供安全生产人工智能辅助服务。
6.建设“闽企安”安全生产数据库,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各类型企业风险隐患清单,形成安全生产权威专业数据库,为人工智能大模型提供数据支撑,为各级部门和企业用户提供法律法规标准查询、智能问答等服务。
7.开发“闽企安”风险管理码功能,依托人工智能辅助企业进行风险识别,将识别出的较大以上风险信息输出生成风险管理码。风险管理码集成安全操作指导、日常巡检记录、隐患内部报告、同类事故警示等多项功能,引导企业张贴于风险点附近安全显著位置,供从业人员扫码使用,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内部管理。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系数制度
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系数评估发布制度,综合反映企业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情况。
9.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系数的评估标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将企业主体资格、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案件等情况予以量化评估,做到准确反映企业实际安全现状。
10.通过“闽企安”辅助采集基础数据,智能生成并定期动态发布企业安全生产系数,按照系数高低对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作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精准监管服务的依据。安全生产系数等级较高的企业,年度内现场检查次数上限在应急管理部规定的上限基础上降低50%,对非高危行业、非重点领域企业推行非现场检查方式。对安全生产系数偏低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实现智慧监管。
五、推广应用安全生产人工智能助手
11.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人员于3月底前注册并使用“闽企安”。2025年上半年起,在全省工贸企业(小微企业除外)推广使用“闽企安”系统。2025年下半年起,在全省危化、非煤矿山企业推广使用“闽企安”系统。
12.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在本单位监管执法人员以及辖区企业宣传推广使用“闽企安”系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要对各级应急部门和企业开展系统应用培训,提升推广工作效率。积极推进“闽企安”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采取数据加密和权限分级措施,保护企业数据安全。
13.“闽企安”定期汇总各市县所辖企业安全生产系数,辅助生成市县企业综合安全生产系数,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纳入市县安全风险指数计算模型。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