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25-00015
  • 文号:闽应急函〔2025〕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5-02-07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同意宁德市应急管理局新增建设安全生产考试点计划的复函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5-02-11 17:02

闽应急函〔2025〕9号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新增建设安全生产考试点的请示》(应急〔202487)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应急〔2020〕2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局在福鼎市桐城街道资国村三斗尾2-2号新建理论考试点及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两个项目实操考试

二、新建考试点应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应急〔2020〕2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3〕85号)及省安科院《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和验收评审表(试行)的通知》(闽安科考试〔2020〕4号)标准要求进行建设。你局应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避免低水平建设,防止考试虚拟化。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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