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25-00011
- 文号:闽应急函〔2025〕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5-01-17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闽应急函〔2025〕4号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你局申请,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考试中心于2024年11月14日组织验收专家组对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清流特种作业(烟花爆竹安全)实操考试点(地址: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常春街89号清流县高级职业中学实训楼二楼)进行现场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该实操考试点多次整改后,验收专家组于2025年1月14日确认整改合格,认定该实操考试点的考位设置、设备配备及安装等符合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应急〔2020〕2号)及省安科院《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和验收评审表(试行)的通知》(闽安科考试〔2020〕4号)标准要求,可承担烟花爆竹储存作业实际操作考试任务。经研究,同意你局清流特种作业(烟花爆竹安全)实操考试点并网运行。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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