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24-00071
  • 文号:闽应急函〔2024〕15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4-11-12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同意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清流特种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实际操作考试点并网的函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4-11-19 11:44

 

闽应急函〔2024〕150号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你局申请,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考试中心于2024924926日组织验收专家组对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清流特种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实操考试点(地址:三明清流县龙津镇常春街89号清流县高级职业中学实训楼一至三楼)进行现场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该实操考试点整改后,验收专家组于2024116日确认整改合格,认定该实操考试点的考位设置、设备配备及安装、工艺流程等均符合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应急〔2020〕2号)及省安科院《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和验收评审表(试行)的通知》(闽安科考试〔2020〕4号)标准要求,可承担氯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等十个操作项目的实际操作考试任务经研究,同意你局清流特种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实操考试点并网运行。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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