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24-00046
- 文号:闽应急明电〔2024〕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
- 生成日期:2024-07-24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闽应急明电〔2024〕1号
有关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产煤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提升防台风应急响应至Ⅱ级并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4〕23号),现就做好今年第3号台风“格美”防范应对以及进一步加强我省汛期矿山安全防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停产撤人
当前正值主汛期,已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今年第3号台风“格美”预计将于7月25日下午到傍晚在福建中北部沿海登陆,对我省带来明显的强风暴雨影响,抓好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刻不容缓。各地要按照各级防指部署要求,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相关机制,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动态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雨情水情汛情监测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对矿山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督促辖区矿山企业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一矿一策”停产撤人制度,当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或者可能出现威胁矿山安全的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采取停工停产、紧急撤人等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事故及重大险情1小时内报告制度。
二、强化风险管控,全面排查隐患
各地要抓紧组织辖区矿山开展新一轮汛期隐患排查,将防排水设施、应急物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避灾路线作为必查项目,强化“双回路”供电巡查,对可能导致山洪、泥石流、滑坡、塌方的地面风险以及尾矿库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持续组织专业力量摸排治理矿山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集聚场所是否设在危崖、塌陷区、崩落区,或洪水、泥石流、滑坡灾害威胁范围内等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查清矿山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及时封堵地面塌陷裂缝,防止地表水或洪水倒灌井下,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所有从业人员、生产生活区域。
三、强化应急准备,提前防范应对
台风“格美”影响等汛期重点时段,各地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要求,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完善应急广播等通信系统,加强坝体巡查和监测,保持排洪泄洪渠道畅通,汛前将库内水位降到最低,汛时密切关注坝体异常和库内水位快速上升等情况,严防溃坝、泄漏事故;督促地下矿山配备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的应急备用电源,严格落实采掘作业探放水制度,加强排水设施巡检,防范透水、淹井事故;督促露天矿山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保持截洪沟、排水沟畅通,防范滑坡坍塌等风险。要督促矿山企业针对汛期灾害特点,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要求,切实提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调度员、班组长和从业人员的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并提前备足各类应急防汛物资,预置应急救援力量,遇险遇灾及时应对处置。
四、强化汛后检查,安全复工复产
各地要高度重视强降雨对矿山带来的滞后性灾害风险,督促矿山企业制定汛后安全检查方案,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汛后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尾矿库库水位、坝体稳定性以及排洪设施损毁、淤堵或排洪不畅,地下矿山顶板淋水、周边河道水位变化,露天矿山和排土场边坡稳定性等安全隐患,针对性实施整治,严防雨水渗入地下引起的山体不稳、尾矿库坝体承压增加、地下矿山含水层水量水压增大等引发次生灾害,尤其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加强,严防矿工思想松懈麻痹、对风险辨识不清、违规违章操作可能引发的事故。要督促矿山企业开展汛后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进一步查清积水等隐蔽致灾因素并及时实施治理,确保安全度汛。
请各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所有矿山企业,并督促严格贯彻执行。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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