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24-00040
  • 文号:闽应急函〔2024〕7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4-06-20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同意莆田市应急管理局调整建设安全生产考试点的复函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4-06-25 11:16

闽应急函〔2024〕79号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莆田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的请示》(应急〔202457)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市于2019年建设的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安全技能考试基地,因与施工方存在合同纠纷,依照法院判决施工方将回收考试设备,待秀屿区新建考试点正式投入使用后,同意你局撤销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理论考试点及低压电工实操考试点。

、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应急〔2020〕2号)规定,为解决你市当前特种作业考点布局不足、考试项目配备不齐全等问题,原则同意你局调整变更安全生产考试建设计划,在秀屿区建设包含一个计算机理论考场和涵盖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作业等四个作业类别、五个操作项目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同时取消你局2023年福建安健环工程有限公司新建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计划。

三、新建考试点应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应急〔2020〕2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385)及省安科院《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和验收评审表(试行)的通知》(闽安科考试〔2020〕4号)标准要求进行建设。你局应加快推进该新建考试点达标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避免低水平建设,防止考试虚拟化。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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