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应急〔2022〕113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应急技术中心《关于申请核准中海石油空气化工产品(福建)有限公司等2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公示公告审查意见的报告》(闽应技中心〔2022〕9号)和《关于申请核准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泉港油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公示公告审查意见的报告》(闽应技中心〔2022〕10号),经省应急技术中心依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试行)》(闽应急规〔2022〕2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第12项A级要素福建省评审标准等3项评审标准》(闽应急规〔2022〕5号)实施现场评审,中海石油空气化工产品(福建)有限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泉港油库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换证要求,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要求。2022年9月14日至9月22日,已经省应急厅网站进行公示。经研究,决定予以核准公布。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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