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委督〔2022〕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你市同安区洪塘镇石浔村洪塘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及泵站工程第一标段在进行规划测量时,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闽安委〔2019〕3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该起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在法定时间内抓紧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你市政府安委会文件报省政府安办审核后,由你市政府批复,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安办。你市在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陈福明,0591—87557360。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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