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应急函〔2022〕100号
福建天华工贸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我厅组织开展工贸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2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19〕2号)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应急厅办〔2021〕69号),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隐患内容
(一)砂光工艺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措施;
(二)旋风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但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
二、整改期限
2022年6月17日前。
三、督办要求
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的规定,你公司2条重大隐患,属于粉尘专项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你公司应当立即对重大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尽快消除事故隐患,严防治理过程发生事故。
四、协调督办单位
(一)请政和县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强隐患治理跟踪督导协调。
(二)隐患治理完成后,由政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确认,并报省应急厅核销。
联系人:杨飞,联系电话:0591-87660831,电子邮箱:fjsyjtjcc@126.com。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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