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21-00132
  • 文号:闽应急〔2021〕11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1-11-17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摘牌核销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1-12-02 14:49

闽应急〔2021110

 

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1920对你矿进行中秋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一号井、四号井、五号井绞车钢丝绳未检测;主要通风机未配备备用电源”等两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进行了挂牌督办。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和清流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111日对上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上述两项隐患已整改到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192号)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两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予以摘牌销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111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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