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应急〔2021〕110号
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1年9月20日对你矿进行中秋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一号井、四号井、五号井绞车钢丝绳未检测;主要通风机未配备备用电源”等两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进行了挂牌督办。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和清流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日对上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上述两项隐患已整改到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19〕2号)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两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予以摘牌销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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