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委督〔2021〕1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在泉南高速公路A道203KM+900M路段,一辆车牌号为闽GXY726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车牌号为闽GXU005号小型普通客车和停留于路面上的3人,造成3人死亡,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福建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闽政办〔2016〕142号)和《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闽安委〔2019〕3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该起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你市政府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办审核,经由你市政府批复后,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办。你市在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陈福明,0591—87557360。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