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21-00117
  • 文号:闽安委督〔2021〕1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1-10-09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沙厦高速泉州段9.30道路运输事故)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1-10-20 08:01

闽安委督〔202113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1930日,在沙厦高速公路(厦门往沙县方向)85公里+400米处(龙岭隧道内),一辆车牌号为赣E0671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碰撞车牌号为赣GK086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后起火燃烧,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福建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闽政办〔2016142号)和《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闽安委〔20193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该起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你市政府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办审核,经由你市政府批复后,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办。你市在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陈福明,059187557360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109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