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应急函〔2021〕235号
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0日,我厅组织中秋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你公司黄东坑萤石矿存在2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19〕2号),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相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隐患内容
(一)一号井、四号井、五号井绞车钢丝绳未检测。
(二)主要通风机未配备备用电源。
二、整改期限
2021年10月15日前。
三、督办要求
根据《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矿安〔2021〕49号),你公司应当立即成立非煤矿山重大隐患调查组,对重大隐患组织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尽快消除事故隐患,严防治理过程发生事故。
四、协调督办单位
(一)请清流县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强隐患治理跟踪督导协调。
(二)隐患治理完成后,由三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确认,并报省应急厅核销。
联系人:李家宝,联系电话:0591-87511194,电子邮箱:fjsyjtqht@163.com。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