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21-00112
  • 文号:闽安委督〔2021〕1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1-09-27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漳州华安“9.22”道路运输事故)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1-10-08 10:22

闽安委督〔202112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922日,在你市华安县华丰镇赤溪村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福建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闽政办〔2016142号)和《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闽安委〔20193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该起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你市政府安委会文件报省政府安办审核后,由你市政府批复,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安办。你市在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陈福明,059187557360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9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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