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应急函〔2020〕294号
大田县太华非金属矿:
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现你矿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19〕2号),经研究,决定对你矿相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隐患内容
1.机械通风无效,井下风流紊乱。
2.320中段南翼采场只有一个人行安全出口。
3.280中段水仓未设置两趟排水管路。
二、整改期限
2020年11月30日前。
三、督办要求
你矿应当立即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尽快消除事故隐患,严防治理过程发生事故。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基本情况;
(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其它相关事项。
四、协调督办单位
(一)由大田县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强隐患治理跟踪督导协调。
(二)隐患治理完成后,由三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确认,并报省应急厅核销。
联系人:李家宝,联系电话:0591-87511194,电子邮箱:fjsafetyks@163.com 。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