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委函〔2020〕2号
漳州市、泉州市安委会: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督办函》(应急厅函〔2020〕17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19〕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的两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隐患内容
(一)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T303储罐喷砂作业未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25000m3全冷冻式丙烷低温储罐、25000m3全冷冻式丁烷低温储罐及相关压缩机、冷却装置等在1998年投入使用,未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整改期限
2020年10月31日前。
三、督办要求
请漳州市安委会督促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安委会督促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快整改治理进度,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尽快消除隐患。
(二)加强隐患治理跟踪督导,严防治理过程发生事故。
(三)治理完成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确认,并报省安办核销。
联系人:林晓沨,联系电话:0591-87302131,13960813232,电子邮箱:fjajjgsc@126.com。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