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委督〔2019〕12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4日,闽GSK698号轻型仓栅式小货车在尤溪县境内G235线1487Km+630m路段与闽G63719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小货车上3人死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闽安委〔2019〕3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该起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你市政府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办审核,由你市政府批复后,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办。你市在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林文元,0591—87802321。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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