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委函〔2019〕7号
泉州市安委会:
2019年9月19日,省应急管理厅赴永春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执法检查,发现永春县印石山采石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19〕2号),经研究,决定对该企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隐患内容
部分台阶高度超过设计要求。
二、整改期限
2019年11月30日前。
三、督办要求
由泉州市安委会督促永春县印石山采石场,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19〕2号)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快整改治理进度,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尽快消除隐患。
(二)加强隐患治理跟踪督导,严防治理过程发生事故。
(三)治理完成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确认,并报省安办核销。
联系人:林剑峰,联系电话:0591-87722830,电子邮箱:fjsafetyks@163.com 。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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