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200-2019-00020
  • 文号:闽安委督〔2019〕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19-02-22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挂牌督办通知书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19-03-04 09:09

 

闽安委督〔20192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28130分许,在135县道东苔线连江县坑园镇红厦村路口,发生发生一起小轿车闽A15Z68与重型半挂牵引车豫CF5331相撞,造成小轿车驾驶员及乘客共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闽安委〔20193号)和《福建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闽政办〔2016142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你市这起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市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研究防范整改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道路运输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你市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同时将延长期限批准函抄送省安办。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你市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办征求意见后,由你市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尽快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曾华扬,0591-87501892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2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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