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应急〔2019〕5号
各设区市应急(安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2019年1月4日16时37分,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溶剂脱沥青装置含硫污水泵P111A在检修过程中发生溶剂泄漏引发闪燃事故,导致10名现场作业人员不同程度烧伤。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在抢修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操作工冒然打开管道阀门,导致大量含有易燃气体的物料泄漏、遇火源发生闪燃。1月9日14时4分许,福鼎市江南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在乙炔发生器检维修过程中,发生器内部气体置换不彻底,违章操作导致闪燃,产生的气流将人孔盖撞向进行拆卸作业的2名员工,致使2名员工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的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上述两起事故均发生在检维修环节,教训惨痛。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不高、作业活动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检维修作业环节管理薄弱、“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仍然存在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作业活动安全风险分析和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艺流程复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因素多,危险性大。企业在现场实施作业活动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要摒除“风险分析是形式主义、浪费时间”的错误思想,充实风险分析技术力量,加强作业活动风险分析,特别是非常规活动以及易燃易爆物质所带来的潜在风险的分析,确保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全面、到位。作业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重新进行风险分析,确认条件安全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与控制管理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各级应急(安监)部门应将企业作业活动风险管理作为检查督查的重点,切实督促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历次事故教训表明,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是事故易发多发环节。企业要充分认识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风险,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前、中、后各项程序。检维修作业外包时,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严禁以包代管。多种作业交叉进行时,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避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安排相互禁忌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应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
三、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企业要重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训,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要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切实使每位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各级应急(安监)部门要将安全培训教育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企业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是对外来施工人员及各种临时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认真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岁末年初气温低,又是企业停产复工集中时段,不利于安全生产。企业要认真吸取有关事故教训,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要高度重视停产复工环节安全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和复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6〕91号)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停产、复工环节的安全及复工后的安全生产。各地应急(安监)部门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请各地应急(安监)部门迅速将本通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和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