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监管三〔2018〕70号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理中心《关于请求核准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评审审查意见的报告》(闽安监中心〔2018〕10号),经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理中心依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福建省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安监综合〔2014〕99号)实施现场评审,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要求。经研究,决定予以核准公布。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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